(二)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居民家庭:根据各类垃圾的性质、投放频率、投放量等,向居民免费发放"厨余果皮(湿)"、"其它垃圾(干)"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
公共区域:根据垃圾产生量,在每个垃圾投放点配置"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分色投放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分类投放;
对于产生频率较低的特种垃圾及废品回收品种,如"有害垃圾"、"玻璃"、"织物及皮革"等选择公共区域设置适量分色投放容器。
(三)建立分类志愿者(指导员)队伍。试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指导员)可由居住区居民、居委会干部、社会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四)规范保洁员分拣。会同物业企业及垃圾收运单位规范保洁员分拣制度,保洁员分拣时一般可将生活垃圾分拣为"有害垃圾"、"玻璃"、"织物及皮革"、"纸板、报纸、废纸"、"塑料制品"、"金属"、"饮料纸包装"、"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并与相应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相衔接。
(五)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我省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以卫生填埋和焚烧为主,各市要加快分类和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搞好生活垃圾源头投放、中间收运中转和末端分类处理衔接,对厨余果皮、树叶枯枝、菜场垃圾等有机垃圾易采取生化处理措施,其他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各地不得以未实现末端分类处理为由延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减量统计评估,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前后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生活垃圾减量实效对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奖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居民家庭及个人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2年4月底前,各市上报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社区(小区)名单。其中,申请省级试点的应就试点市(区)的总体目标、工作基础、推进措施和投入保障等重点进行说明。5月份,省厅确定省级试点城市(区)名单;
(二)调度检查:省级试点城市(区)应每季度向省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加大对试点市(区)的指导,适时组织抽查,并组织专家讲座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考核验收:2013年5月底前,省级试点市(区)上报试点情况总结报告,省厅组织考核验收。2013年底前,对市级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