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建发[201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点带面、简便实用、社会参与、规范持续"原则,以居民社区(居住小区)、机关学校(带食堂或餐厅)为重点,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总体目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由省级试点和市级试点组成。省级试点:2-3个设区市,3-4个市辖区;市级试点:省级试点外的设区市,每个市选择2-4个居民社区(居住小区)为市级试点,人口规模不少于1万人。试点工作应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也应在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学习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探索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模式,在试点基础上,充分考虑在辖区内推广的可行性,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累经验。
(二)坚持简便实用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易于市民操作,厨余果皮应单独一类,其他垃圾可根据当地实际分为一到两类,并充分考虑末端分类处理需要。
(三)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注重社会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将分类工作转变为居民自觉行动。
(四)坚持规范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政策、基础设施,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避免分类工作一阵风,实现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程分类物流系统。在试点区域内完善不同种类垃圾的"大分流、小分类"专项分流系统。"大分流"即:在产生源头,将装修垃圾、废旧家电(具)、落叶枯枝等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小分类"即:在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实行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在居住区内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