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验计价问题的复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粤价函〔2012〕27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提请明确“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验计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市监价字〔2012〕1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部分以“项”为单位计价,部分以“次”为单位计价。以“项”为单位的检验项目,按临床实际提供的检验项数计价;以“次”为单位的检验项目,按项目内涵的要求完整检验后,计费一次。“支原体培养及药敏”(250501034)检验以“项”为计价单位,每项价格为115元。解脲支原体和人型支原体为两项不同的支原体,临床提供的检验服务为两项时,应计费230元(115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