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以下简称“两库衔接工作”)是取得成果数据纳入储量统计结果的具体途径,能保证未上表的矿产资源及时进入储量统计数据库,能明晰未占用储量的种类、数量、品质、空间分布与可供开发利用程度,能使现有不同类别的资源储量升级、总量增加、储量数据达到“及时、准确、有效”要求。衔接完成后的矿产资源储量库能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而有效的决策支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对于缓解地方资源瓶颈约束、提升地方资源供应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部署,加强组织,明确工作任务
全市两库衔接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市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办公室、项目成员单位与技术承担单位和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按照《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国土资源部两库衔接工作指南(国土资储函〔2010〕6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与矿产资源储量库衔接工作的函》(国土资储函〔2011〕74号)要求组织开展。
(一)工作思路
衔接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市级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的煤、铁、锰、铅、锌、铝土矿、钼、锶(天青石)、磷矿、硫铁矿、重晶石、毒重石、萤石、岩盐14个矿种的全部核查矿区成果信息正确进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另一方面要对逐年累积形成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进行清理,未核查矿种数据按统一规则重新确立矿区-所属矿山归属关系。
(二)工作内容
两库衔接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中间库将核查后最新的矿区、矿山储量、检索查询、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与现状特征等数据更新到储量库中。具体包括:
1.上表矿区与核查矿区、上表矿山与采矿人对应关系信息;
2.已上表、新上表矿区、矿山的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
3.上表矿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开采矿山矿权范围坐标和开采矿山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
4.已上表、新上表矿区、矿山的勘查阶段、资源储量规模、利用情况等重要数据,以及其他涉及矿区和矿体的信息数据;
5.矿区勘查报告、矿山核实报告等数据。
(三)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需经过市级和全国项目办评审验收后,才能纳入储量库中;简化新增未上表矿区、未上表矿山入库手续,按照全国项目办评审验收后的储量核查报告直接补录相关数据进入储量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