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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2〕29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1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590号)精神,现就2012年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升级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资格申请。按照13号令的有关规定,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2、资格升级。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3、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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