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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建立以省职业病防治院为龙头、市(州)职业病诊断机构为依托、县(市、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教育培训和重点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科研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管,开展医疗机构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修订《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对取得职业体检和诊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等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监测,加强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生产和经营单位开展重大职业中毒危害源调查,逐步建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55%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60% 以上,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60% 以上。(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五)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5% 以上,实际补偿比例达到55%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在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基础上,积极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鳄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包括慢性病在内的重大疾病门诊报销种数和报销比率,增加可以报销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种类。严格控制二、三级医院新农合病人非报销药品和诊疗技术的使用。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全面实行统筹地区内即时结报,加快省内异地即时结报。(卫生厅负责)

  (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开展取消“以药补医”试点;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民营医院,营造多元化办医格局。继续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行下派医师实名制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继续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开展医疗技术质量专项检查和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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