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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根据《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法定传染病发病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较2011年提高3% 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较2011年下降5% 、3% 和3%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50% 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报销比例提高到75% 以上,实际报销比达55% 。职业病危害较强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55% ;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65% 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探索疾病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审试点工作。成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疾控人员工作能力。积极推进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研究。大力开展疾控系统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继续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完善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孕产妇、流动妇女儿童等妇幼保健管理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贯彻落实《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产科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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