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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的通知

  (三)产品结构设计或工艺技术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重新申请认定。
  (四)企业撤销、破产、资产重组或其它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应注销产品认定证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产品认定证书,企业二年内不得申请产品认定,并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产品认定证书的;
  2、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抽查不合格次数达2次以上的;
  3、因产品质量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
  4、伪造、转让、出租、涂改产品认定证书的。
  (六)本指南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建发[2006]83号)同时废止。
  联系咨询电话:029-87217749

  附件2: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技术管理人数

 

厂区面积(亩)

 

固定资产

(万元)

 

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主要生产

工艺

 

市墙改办

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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