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结构设计或工艺技术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重新申请认定。
(四)企业撤销、破产、资产重组或其它原因终止生产经营的,应注销产品认定证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产品认定证书,企业二年内不得申请产品认定,并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产品认定证书的;
2、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抽查不合格次数达2次以上的;
3、因产品质量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
4、伪造、转让、出租、涂改产品认定证书的。
(六)本指南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建发[2006]83号)同时废止。
联系咨询电话:029-87217749
附件2: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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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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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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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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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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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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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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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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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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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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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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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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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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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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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
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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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墙改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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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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