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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的通知
(陕建发[2012]8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工作,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附件2: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请表
  附件3:企业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指南

  一、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实行认定制度
  经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可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应用;建设工程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未经认定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墙体材料。
  (二)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建筑节能推广目录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
  三、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等相关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及管理制度;
  (五)有经过省级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认定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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