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击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1月):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违规企业和取消名牌认证情况。有组织有准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项行动小结。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总结经验,建立省名牌监管长效机制。
六、请林业、海洋与渔业专业委员会将《通知》转发各地级以上市林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并提出落实要求。
七、材料报送要求:
表一由企业填写,于5月底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表二、表三、表四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于5至11月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最迟报送时限为11月20日。
专项行动小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
全部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省名推委办公室。电子邮箱:nymtw2009@163.com(邮件文件名请注明×市×局×表)
附件:
1.《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表》(表一)
2. 《辖区内省名牌产品标识使用情况和产品执行标准落实情况汇总表》(表二)
3. 《假冒省名牌产品情况汇总表》(表三)
4. 《对违规企业产品取消名牌认证的建议》 (四)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0-37288502或020-37288229
《通知》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
http://www.gdmpxt.org/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专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表(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产品名称: 获名牌认证时间: 年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省名牌标识使用情况 |
1 | 产品标志、文字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
2 | 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 | |
3 | 是否存在超时限使用标志行为 | |
4 | 是否存在转让标志行为 | |
产品执行标准落实情况 |
1 | 产品依据标准(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如使用个企标,需提供批准备案文号) | |
2 | 企业对标准执行情况 | |
3 | 产品质量检验落实情况 | |
4 | 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果的综合描述 | |
对发现的假冒本产品行为的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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