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现代传播能力。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深化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完善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新闻发布选题机制,建立新闻发布效果反馈、社会评价、失职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境外媒体对四川的报道力度。(省政府新闻办配合省委宣传部落实)
(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加强古蜀国遗址、蜀道、茶马古道文化线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期工作,加大重要大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力度,加快我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程,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推动市(州)及文物大县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和四川省文物保护中心建设,加强文物征集和馆藏文物修复保护,支持民办博物馆事业发展,做好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加快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市(州)“非遗”展示中心和重点县“非遗”博物馆(传习所)和成都国际性“非遗之都”建设。(文化厅、省文物局负责)
(八)加强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伦敦国际书展、法兰克福书展等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开展“天府四川·日本行”、“天府四川·韩国行”等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文化中国·锦绣四川”亚洲行活动,在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举办“锦绣四川”图片展,展示现代四川新形象。开展“外国友人看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主题摄影暨全球巡展系列活动。开展香港“根与魂--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台湾“四川民间艺术节”、2013澳门“内地春节习俗展演”活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侨办、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及分类标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能力建设,建立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重点产品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