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管理体系。
1.深化“大旅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和各地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启动“四川省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运行机制转向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旅游行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工作流程的制度化。探索和实施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成都)和20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提升计划,开展旅游强县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活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旅游诚信系统建设。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研究建立旅游企业信用等级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第三方承办、游客为主体、覆盖旅游各要素的旅游目的地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继续开展“绿盾系列行动”专项治理。〔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4.开展旅游统计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研究旅游在促进农民收入、拉动城镇居民消费和对财政贡献等方面的统计办法制度,研究和探索完善入境游和国内游统计方法。〔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积极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支持成都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工作,指导甘孜、阿坝和凉山州等民族地区探索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负责)
6.加强规划衔接。做好旅游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规划的衔接。市(州)、县(市、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要在发展方向、重大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一级旅游规划相衔接。同级旅游业发展规划要在发展方向、重大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组织编制实施《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信息化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