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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五、主要措施

  (十一)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加快电影、演出院线和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积极开发和拓展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积极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文化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版权等要素市场,大力培育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经纪代理等文化服务市场。办好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探索发展文化艺术品专业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文化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文化市场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建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十二)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各地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和企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备的文化产业园区,提升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功能,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税收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吸引各类文化企业进入园区。以孵化和培育上市企业为目标,大力扶持园区内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广告、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附加值,延伸文化产业链。文化产业园区不能建设商品住房。

  (十三)促进文化和旅游结合。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依托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博物馆群,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利用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资源,加大投入、科学规划、保护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载体。推进文化演艺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实现全省4A级以上风景区都有一台特色文化旅游演出节目。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中国乡村旅游节、凉山彝族国际火把节、康定情歌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挖掘和丰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着力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品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竞争力强的文化旅游品牌。

  (十四)开展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精心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搞好项目的策划和包装,编印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开展网上推介、媒体推介、会展推介以及组团招商、专题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重点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四川国际电视节等重大展会平台搞好项目招商引资。

  (十五)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鼓励文化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文化贸易和项目投资带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国有、民营文化企业集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合作合资。扩大文化产品出口贸易,制定《四川省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目录》,实施四川优秀作品对外推广工程,重点扶持具有四川特色的川剧、杂技、彩灯、音乐、舞蹈、书画、艺术品、动画片、影视片、出版物、文化展览、版权贸易等。

  六、文化人才

  (十六)造就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巴蜀文化名家大师。用好“天府英才”工程、“百人计划”等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吸纳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抓紧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充分发挥老一辈文化名家大师传帮带作用,支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点项目。

  (十七)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储备。推动文化产业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不断壮大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文化人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支持举办各类研修班、培训班,不断提升文化产业人才素养。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培养基地。完善文化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文化企业组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技术人才。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十八)完善文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优化文化人才创业环境,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集聚文化人才。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人才平等对待。建立省级文化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增强我省文化人才集聚效应。

  七、政策支持

  (十九)省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十)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对我省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二十一)鼓励和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及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对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文化产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资。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二十三)对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

  (二十四)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

  (二十五)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

  (二十六)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

  (二十七)文化企业享受省政府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二十八)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九)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税率为20%,歌厅、舞厅、网吧等营业税适用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三十)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放宽至2000万元。

  (三十一)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进行出资。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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