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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整改全省50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8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继续挂牌督办整改50处重大火灾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政府要站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把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部署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坚决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消防部门要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技术服务,指导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重大火灾隐患迅速有效整改。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机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期限,坚决将这些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治销案。对隐患整改不力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满后,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摘牌;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处理。

  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各市整改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2299155、2996856)。

  附件: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8日

  附件
  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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