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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致富的意见


  (三)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鼓励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让广大农民享有按股分红的权益;加快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推动贫困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三权”抵押融资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为农民提供便利、高效、实惠的融资服务。到2015年,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2000个,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

  (五)实施扶贫和生态移民。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和转户居民退出房屋交易试点,“地票”交易净收益的85%直补农民,剩余15%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20年,完成扶贫和生态搬迁100万户,集中建成2500个扶贫移民新村和巴渝新居。

  (六)改善贫困农村社会事业。实施两大“关爱行动”,使130万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200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十二五”期间投入3000亿元,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建成公租房4000万平方米,改善低收入进城农民的住房条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使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脱贫摘帽区县(自治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市财政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到2015年,除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扶贫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整村脱贫外,每年再新增1.5亿元,重点用于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搬迁,优先支持脱贫摘帽区县(自治县)。“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专项资金7亿元,各区县(自治县)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进而带动社会资金向“两翼”地区投入。中央和市级财政下达的有关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脱贫摘帽区县(自治县)倾斜。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实施到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开发政策。对事关脱贫摘帽的重大扶贫专项,市财政提前调度资金予以支持,优先保证资金使用。市级重大项目向脱贫摘帽区县(自治县)倾斜布局。对在脱贫摘帽区县(自治县)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市里在项目核准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给予土地方面的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在脱贫摘帽区县(自治县)增设机构和网点,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研究探索国有资本收益支持“两翼”地区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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