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致富的意见
(渝府发〔201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致富对于全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确保贫困区县(自治县)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致富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脱贫摘帽标准。以2010年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一般预算收入、贫困发生率等指标作为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摘帽标准。区县(自治县)具体脱贫摘帽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二)脱贫摘帽计划。到2015年,实现50%的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摘帽。根据有关脱贫指标,综合考虑贫困区县(自治县)未来发展情况,2012年涪陵、黔江、潼南3个区县脱贫摘帽,2013年南川区脱贫摘帽,2014年万州、武隆2个区县脱贫摘帽,2015年石柱、秀山、丰都3个县(自治县)脱贫摘帽;其他贫困县(自治县)的脱贫摘帽顺序依次为忠县、开县、奉节、巫山、云阳、彭水、酉阳、城口、巫溪。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摘帽后,继续享受扶贫开发有关优惠政策。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农民就业创业扶持。努力打造低物流、低税费、低要素、低融通、低物业成本的投资环境,为贫困区县(自治县)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采取资本金补助、税收返还、融资担保、规费减免等措施,扶持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鼓励低收入农民自主创业。到2015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330万个,发展微型企业15万户,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50万个,持续有效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二)鼓励引导农民转户进城。积极稳妥地实施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严格落实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政策,贫困农户转户进城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保等政策。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转户进城农民,按照市场规律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15年,实现农民工等转户进城5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