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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培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 改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实施“教考分离”。推广应用在线视频考试系统,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宣传和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8.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和舆论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9. 推动安全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0. 强化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突出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努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严肃事故查处,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31. 依法严肃事故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动公开事故查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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