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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2.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宣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进一步密切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劳动保障和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突出职业病前期预防和职业危害的源头控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 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煤矿、金矿、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鞋、箱包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25. 实行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监督企业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资格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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