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 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全面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推进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9.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贯彻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快解决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涉药工房、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和流向监管信息化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 深化建筑施工、高速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指导地方政府对农民自建房的施工安全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 加强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