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 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打非”工作注重源头治理,注重部门间协同配合和地区间联合执法,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强化“打非”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推进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推进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措施
16. 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加强防突工作,加大保护层开采等区域性瓦斯治理力度。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监督检查。扎实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认真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农用车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