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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渝府发〔2012〕38号)


  小南海水电站前期筹建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禁止在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范围为坝前197米高程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水位线以下区域。
  (一)工程占地区涉及大渡口区跳磴镇南海村、沙沱村,巴南区渔洞街道大中村、天明村,江津区珞璜镇长江村。
  (二)水库淹没区涉及九龙坡区西彭镇长安村、黄磏村、李家河村、双岗村、泥壁村,铜罐驿镇新合村、陡石坪村、观音桥村、大碑村、建设村、双骑龙村、黄金堡村,陶家镇锣鼓洞村、友爱村、坚强村;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红胜村;江津区珞璜镇碑亭村、郭坝村、矿山村、齐心村、石关村、双桥村、塘坎村、玉合村、元通村,白沙镇芳荫村、宝珠村、高屋村、东山村、黑石村、金盆村、红花店村、横山村、滩盘村、苟洲村、土地村、河口村,油溪镇和家村、和睦村、华龙村、金刚村、联合村、流水村、盘古村、石马村、石羊村、瓦厂村、万家村、永竹村,龙华镇梁家村、龙华寺村、双溪村、五台村、燕坝村,德感街道草坝村、陡石村、和爱村、杨林村、中渡村、篆山坪村,几江街道高牙村、双碑村、双石村、五举村,先锋镇白庙村、豹泉村、大树村、大湾村、金马村、石鱼村、香草村、野鸭村、永丰村、永金村,支坪街道白溪村、菜坝村、大庄村、古家村、花铺村、津坪村、仁沱村、双阳村、塔塆村、新滩村、真武场村,贾嗣镇担水村、红专村、五福村、玉皇村,李市镇双河村,吴滩镇金子村、新灵村,西湖镇构生村、河坝村、火炬村、凉沙村、桥南村、水庙村、西泉村、新塆村,朱杨镇长河村,石蟆镇福石村,石门镇柏坪村。
  二、在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禁止进行各行业规划。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建设、规划、种植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三、在小南海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人员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本通告公布之日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搬迁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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