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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查实评标委员会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重新评标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复核和重新评标应当在市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十四条 依照《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招标失败的项目经批准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业主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将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副本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建立招标投标诚信信息应用制度,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利用招标投标诚信综合评价成果。

  第二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区县(自治县)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的应急抢险救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执行。

  市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技术含量低、难以量化或量化成本较高、当地农民群众有实施意愿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建设内容,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可从工程施工招标内容中剥离,由当地政府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民群众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备案编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招标备案表

  项 目 名 称 :                 

  招标项目名称:                 

  类    别 :                 

  项目监督部门:                 

  招 标 人: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        (公章)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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