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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前3个工作日将《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经备案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到市交易中心安排抽取时间。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所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农村土地整治专家和地质灾害治理专家不能满足专家抽取要求的,可以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相近专业、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或部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特殊情况需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国土房管局书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应当明确评标专家的专业构成、人数、理由、来源和保密承诺等内容。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出具意见,并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在接受投标资料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交易中心安排的接标处接收投标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安排足够时间接收投标资料,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的投标资料全部被接收。

  第十五条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投标人、监督人员参加。招标人可以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市国土房管局认为有必要公证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相关部门及人员;

  (二)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和开标程序;

  (三)监督人员宣读开标纪律;

  (四)投标人代表或者公证人员检查投标资料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按约定顺序开标唱标;

  (六)开标结果由投标人、招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七)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10分钟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实无误后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指定评标室。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经监督人员查验身份后进入评标室。

  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且掌握评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二)在评标专家成员中推荐产生评标小组组长,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招标人或其代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在熟悉招标项目和评标办法后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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