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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2〕24号)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制订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已通过市法制办备案登记,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监督并进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不需要招标投标的项目不进场交易。

  第四条 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监督并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的施工招标,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余项目施工招标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五条 市国土房管局总工办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牵头汇总、与市招标投标监管办的协调联系、评标专家的监督考核和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会同相关处室负责招标资料和招标补遗的备案;市国土房管局耕保处负责市级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业务指导、开标现场监督和中标结果的认定;市土地整治中心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投标事务性工作,负责招标资料和招标补遗备案前的审查;市国土房管局地环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投标的业务指导、开标现场监督和中标结果的认定,其中纳入国家防治规划的库区地灾项目由市三峡地防办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事务性工作,负责招标资料和招标补遗备案前的审查;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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