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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7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塞质量安全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济南建筑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市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激励机制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对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创优业绩突出的企业承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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