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喀什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地区商务局),挂喀什地区招商局牌子,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职责。
2、划入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拟订地区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由或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加强的职能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对商贸服务业的管理,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吸引东部地区资金向我区各类园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喀什地区商务领域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喀什地区各县市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全地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喀什地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产业标准化及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