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2〕21号)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
为贯彻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于2012年2月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推动消费领域相关行业健全、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合同秩序,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黄晓文副局长任组长,合同处、消保处、法制处、监察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公室)设在合同处,负责全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协调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专项行动。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合同处负责组织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收集整理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现,依法查处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指导相关行业协会规范本行业的合同行为;同时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收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消保处负责组织对消费争议开展行政调解,针对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