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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1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2〕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业(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我省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负责全省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的检测与数据分析工作,各市的监测抽样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共同进行。

  各地要按照《2012年广东省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见附件),密切配合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开展抽样监测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要组织对生猪养殖场的养殖档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有关情况。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分析材料。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送纸质检测报告,跟踪确认检测报告送达情况,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使用的合法性。

  三、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要对其饲养的生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同时采集饲料样品(育肥猪用配合饲料和预混料)由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进行检测。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要迅速安排筛查阳性样品的确证检测,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确证结果。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由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追查。

  在抽样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联系。联系人:肖田安,电话:020-342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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