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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科技发计[20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各县市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税务部门参与,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辅导、服务工作。科技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专职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要积极发挥主动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监督,加强认定申请、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及培训服务等工作。
  二、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在培育、辅导、服务中开展管理;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联系,协同配合。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确保尽可能多的企业得到培育和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认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执行委和工作小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科技部门重点做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服务工作;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工作。
  四、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透明度。各地执行委和工作小组可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办公的方式,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认真分析、积极指导,保证企业申报材料规范、真实。
  五、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各地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科技奖励政策、财政科技投入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丰富自主创新产品、健全创新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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