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12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粮食库存实物所在地属地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家有关部门将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进度安排
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库存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人员培训、检查器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其中4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商品粮库存的调查工作。4月20日前,由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省下达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具体要求另文下达)为依据,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选择部分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商品粮库存进行抽查复核。4月25日前,省组织重点复查,复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5%。质量复查的扦样代表数量为复查粮食数量的10%左右,具体扦样安排,另行通知。5月上中旬,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5月底前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其中县级自查工作报告在4月10日前上报至市,市级普查工作报告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4月30日前联合上报至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5月30日前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汇总上报工作。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完成我省2012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检查全过程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把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既如实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强化整改促进粮食库存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