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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地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餐饮等重点行业,容易发生集体讨薪事件的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5日)。在用人单位自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各地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总结有益做法,提出前瞻性、针对性意见、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当前,国家实施金融紧缩政策,尤其是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造成许多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欠薪案高发频发。各级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站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精神,周密筹划,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焕强任组长,成员由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和省总工会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通讯联系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政办传[2010]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冀政办传[2011]15号)要求,主动加强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人社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检查中发现的职业介绍等无照经营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水利、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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