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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9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内容和目标任务
  检查范围: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用人单位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
  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在新闻媒体开办维权专栏、送法律知识上门、发放张贴宣传资料、设立维权告示牌等方式,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升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政府依法履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农民工合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2011年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登记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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