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2〕10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各区县要认真核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机构情况的登记,对材料不齐或填报不规范的不予通过。
三、年检工作于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就业促进处,由市核查后在许可证和个人资格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存在问题的机构统一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参加年检或整改仍不合格的机构注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年检通知及表格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送的表格须同时通过FTP或E-mail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