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各区住房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巩固去年开展的“迎大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行风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争创先进服务窗口,争创业主满意企业,争创优质服务品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强势助力深圳建设“志愿者之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行业特点,确立服务为先理念,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党员素质,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

  (一)改进服务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业主至上的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为上关心群众服务。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打造一流的服务作风。

  (二)提高服务效能。树立依法经营、依规办事理念,企业要遵循便捷、高效、优质、精心的服务宗旨,做到服务措施周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优良、服务效能精准。

  (三)增强员工素质。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提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确保管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全部持有资格证书;鼓励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师、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技能培训考试与认证,按需实现持证上岗,努力建设一支以物业管理专业为主、各类专业人才俱全,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一流人才队伍。

  (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物业管理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推动解决物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不规范、政策宣传渠道少、质价不相符、小区停车难等业主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服务措施更加便捷、服务环境更加舒心、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