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10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选拔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2、在南京市范围内,除中央、省、部属单位和军队系统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4、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已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符合选拔条件的新成就后方可申报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是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选拔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3、征求市纪委及市人才队伍建设与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
5、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及南京专家博士后网(www.njzjw.gov.cn)上公示推荐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