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注:
  1、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应包括统计年度单位发放工资的全部职工(含未在本单位参保人员及本年度已离开人员)。
  3、本表为职工收入台帐纸质样表。在用人单位申报2012年度缴费基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提供该表的电子格式。
  4、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原则上提供纸质台帐,参保人数较多时可提供电子台帐。

  附件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码: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序号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码姓 名原工作单位    (或外社保机构名称)进本单位时 间离开单位时 间扣减原因上年工资  总额审核情况备 注
           
           
           
           
           
           
           
           
           
           
           
            
合  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