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1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精神,面对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维护权益、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06年-2011年度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在全省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评选。厅(局)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本次共评选“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60个、“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60名。具体名额分配方法是:每个设区市推荐一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两名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在同一个单位产生,且至少一名先进工作者为基层工作人员)。每个成员单位可推荐本部门或本系统两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一名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能在一个单位产生,且至少一个为基层单位)。
二、 评选条件
(一)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解决过本地区一两个突出问题,或组织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长期为农民工办实事,取得扎实的成效,在社会上和农民工中有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