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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青土资房发〔2012〕99号)


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切实发挥测绘行业对经济建设发展所发挥的支撑作用,实现“加快、提升、增效”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度注册工作的重要性

  年度注册是指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按照年度对测绘单位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继续符合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07号)文件,市局负责全市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年度注册,委托各区、市国土资源(分)局对本辖区内乙级以下(包含乙级)测绘单位年度注册提出初审意见。各市要充分认识年度注册是测绘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年度注册工作作为树立测绘部门勤政为民良好形象,创造和谐测绘新局面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认真履行年度注册初审职责

  (一)各市要依照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如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说明不符合的内容及理由,退回不予受理。

  (二)认真履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职责,受市局委托对本辖区内每一家测绘单位做到实地核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或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测绘仪器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对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汇交情况、登记情况、单位信用情况、质量检验人员和涉密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三、存在问题

  目前,根据检查情况来看,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测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未按照《山东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标准》认真对照执行。

  (二)部分测绘单位未按文件要求将取得核心涉密人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证书扫描上传,请各区、市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将本辖区未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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