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青岛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颁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至4月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山东路网通营业厅对面)。
三、有关要求
1、按上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
(2)2011年度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副证(准考证号)。
3、办理领证手续时,需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现场领表填写),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