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百元面额定额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尊敬的消费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提出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发票工作思路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月营业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原则上要求使用机打发票,不再供应定额发票。对定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鼓励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原则上只供应20元(含)以下面额的定额发票”的要求。我局从2012年7月1日停止使用面额为100元的定额发票。
纳税人已领购的面额为100元的定额发票可以使用至2012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发票请在2012年7月31日前至主管税务机关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