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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
1、律师类别:应分别情况填写占编律师、合伙人、个人所设立人、专职聘用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本表由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填写,并在标题中注明单位全称,各市汇总上报时,填市的名称。
附件3:
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律师类别
执业证号
暂缓考核的理由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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