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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
  1、律师类别:应分别情况填写占编律师、合伙人、个人所设立人、专职聘用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本表由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填写,并在标题中注明单位全称,各市汇总上报时,填市的名称。

  附件3:
  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律师类别

执业证号

暂缓考核的理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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