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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济律协通〔2012〕1号)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核规则》)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我市律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2年1月1日前由山东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均应参加201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七)律师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
  三、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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