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考核采取企业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
企业到山东建设信息网(www.sdjs.gov.cn)点击“城市建设”图标下的“山东省市政施工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与有关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
2012年1月1日后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参加考核,但应在资质批准后一个月内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从次月开始,上报统计、资质考核等有关数据。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由市城乡建委城建处统一办理。
2、书面申报
主营市政施工企业以及城市道路照明企业书面考核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建设处;兼营市政施工企业的书面考核材料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考核完成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建设处统一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市城乡建设委对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招投标监管机构)在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做出的处罚决定,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有“合格”、“不合格”、“新批企业”、“待定”四种。“合格”、“不合格”为考核结论。
(三)市城乡建设委将审核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在资质证书副本中加盖考核结论章。
五、考核结论核定
(一)合格:市政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不按时全面上报考核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或发生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或不按时上报资质考核信息和数据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根据考核具体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2年4月10日开始网上填报,5月10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填报;5月10日前,将书面考核材料上报市城乡建委城建处,市城乡建委6月10日前根据企业上报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论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