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人代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和方案制定等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分解到有关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序进度。对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实行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政务督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查。围绕落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与党委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全市政府系统上下配合、共同完成,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合力。
(二)组织暗访督查。为防止督查工作中出现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等现象,要在明查的基础上,善于沉下去暗查私访,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实实在在的情况。
(三)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督查责任体系。重点督查事项均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省、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凡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报送的督查工作报告应当由办公室(秘书处)统一扎口报送。
(三)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得力的督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