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2〕3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督促检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二个率先”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省、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对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应根据相关督查通知要求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有关地区或部门办理,以及给有关地区或部门负责同志的批示件,需要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的,有关地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实在、数据准确,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地方政府、市有关部门名义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