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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企业应在行业内或省际间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自主品牌的丝绸产品,品质、设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领先行业或本省同类产品;

  3、在地级以上城市设有直营专卖店或专柜5家以上,且至少经营2年以上;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的商品应有50%以上的丝绸产品,且真丝含量应在30%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较好,无不良记录;

  6、具有高素质的营销、设计团队。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与承诺表(见附件1);

  2、企业品牌最近5年发展规划;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8-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2008-2010年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12月份)复印件;

  4、品牌产品获相关认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注册登记证明或与百货店、购物中心签订的合同及管理手册;

  6、证明行业地位或品牌市场份额的数据资料,如: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报税证明、行业协会统计数据资料;

  7、反映已设立直营专卖店或专柜内外景、徽标、商品陈列布置情况等的照片、图册、视频光盘(提供的上述材料须是2010年以后制作)及地址、联系电话;

  8、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如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行业协会证明等;

  9、反映企业营销、设计团队情况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名单;

  10、年内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项目内容、实施地点、数量规模、起止时间、进度安排、保证措施、投入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
  以上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且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与检查验收

  (一)项目组织申报。在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中,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认真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情况,确保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同时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6月17日前,由所在市财政局、商务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一式五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并将审核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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