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1〕148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精神,现就2011年我省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结构、创品牌、促升级”为主线,以平台搭建、政策引导为手段,积极推进我省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及茧丝绸产品自主品牌建设,努力扩大茧丝绸产品消费市场。
二、安排的原则
(一)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经营理念先进、内部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优势茧丝绸品牌企业及其营销网络做强做大。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征集项目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规范标准评审与检查验收。
(三)坚持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支持资金的原则。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为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大型展会、召开发布会等活动;
2、为提升营销网络及品牌知名度所做的平面、视频、网络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宣传;
3、产品专利、技术、设计等方面的注册认证,或制定领先于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等;
4、直营专卖店或专柜的建设改造升级;
5、与东部知名丝绸品牌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合作。
(二)支持标准:申报企业在2011年经营中完成以上全部或若干事项,且合并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符合《
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规定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