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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期多次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2012我市降雨量较2011年略偏重,局部地区特别是渝西、主城区、渝西南和渝东南等部分地区将有3至4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可能增多。此外,随着边坡开挖、隧道等地下空间开挖,以及水库蓄水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三峡库区、主城区、两江新区、万州区等重要城区、集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要充分认识重庆复杂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的特点,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细组织,加强指导,重点突击,务必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集中力量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防治资金,强化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的要求,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督促和指导建设、交通、市政、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评估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落实评估建议和治理方案,加强对人为活动的监管,尽力避免不当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即日起,要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33号)要求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抓紧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隐患、重点区位和重点时段;要加强排查巡查,在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以及重要交通干道周边等重点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对已查出的隐患点制定单点防灾预案,明确人员监测及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四到位”和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要加强预警预报、预防避让和临灾避险,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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