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勘局、市地调院,各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以市国土房屋档案馆为依托,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经清理发现目前全市仍有1700余件地质资料未按规定及时汇交到全国地质资料馆、市国土房屋档案馆。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经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立卷、归档、汇交等内控制度,落实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跟踪落实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确保各项地质勘查成果按规定及时汇交到全国地质资料馆、市国土房屋档案馆,最大程度实现地质勘查成果资料资源共享。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国土房屋档案馆,今后人员如有变化须及时与市国土房屋档案馆沟通。
二、各单位要落实专人集中清理本系统、本单位应当汇交、但目前仍未汇交的地质资料目录,主动与市国土房屋档案馆加强沟通联系,并及时与市国土房屋档案馆通过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清理的未汇交地质资料清单比对确认后,确保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应当汇交的地质资料全部汇交完毕。
三、市国土房屋档案馆要依托全市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定期催办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市地勘局、市地调院、地勘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系,牵头构建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市局授权市国土房屋档案馆及时督促矿业权人、地勘单位汇交各类地质资料。本次集中清理汇交工作结束后,市国土房屋档案馆须向市局报送书面工作总结。
四、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加强本辖区各类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市地调院须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地勘局须督促局属地勘单位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