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各级要按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分类别、分区域、按比例投入,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提供统一和均等化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地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缴入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投入主体,突出投入重点,细化投入措施,强化投入责任,不断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政策体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稳定增长。
1、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等各项经费的落实。
2、明确界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类别,建立和完善经费分级负担机制,确保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等四类经费的落实。
(1)利益导向类。主要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保障性支出。
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大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负担。其中,我省地方配套部分按《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冀政函〔2011〕196号,以下简称《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省、市、县分级负担。逐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奖励和扶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其中:国家公务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从事业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由企业负担,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农村居民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基础薄弱县和独生子女比例高的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的地区,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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